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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惨死了,凶手到底是谁?长脑袋的人心里都有数,但偏偏奈何不了元凶。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实在叫人对法律感到担忧,它靠得住吗、它究竟属于谁、它大还是权大
执法者的骄纵如此,老百姓的日子该怎么过。百姓花钱养了他们,可现在变成了养虎为患,一个个地堕落腐败,颐指气使,怎么能叫人不痛心疾首。
依照条款,孙志刚不应当被收容,却因为顶撞之法人员而遭非法收容,即使符合收容条件,根据规定,他是可以得到保释的,却没能够顺利出去。接着便不明不白地死掉了,带着浑身的血淤离开了乌七糟八的世界。明明是遭毒打致死,而他的亲友得到的通知却是死于心脏病!到底是谁打死了他,有两种可能。
其一,是被他顶撞的警察睚眦必报且出手毒辣,我们不难想象这位以地方霸王自居的警察老爷是多么难以容忍在自己地界上被顶撞,一边歹毒地殴打孙,一边粗俗地破口“老子就是王法,今天就是要整死你,妈个x”
其二,孙被送到收容所已经不再属于被他顶撞的警察直接修理了。收容所里自然还是有以执法为业的老爷,他们见状心想,又有人可打了,于是尽兴一番,一个不小心出了人命。
第一种骄纵法属于黑社会性质,他的作为和地痞流氓无异,恶霸嘴脸毕露,该警察早已没资格做这个工作了,而应该去和他的哥们儿去混黑社会,凭他的气魄早就应该算个人物了。不过有他在警察圈里,他的哥们儿做起事来无疑方便得多,毕竟警匪一家。
第二种骄纵属于心理变态,这群家伙利用工作之便极尽虐待之能事,以残暴为自豪、看别人挣扎为乐。其心理之扭曲令人汗颜,骇人听闻之残暴行径令人触目惊心。试问,用这样的人来执法,法律尊严何存!
若说中国的人治太久了,一时适应不了法制,造成种种权大于法的现象不足为奇,那么这么多年来的法制工作做哪里去了,专门用来对外了吧,警察内部早已变质得不象话啦,怎么没人管管,纪检部门都忙什么去了!
执法者变质在中国是难免的,一方面是群众的软弱,没有法制意识,受了欺负忍气吞声,纵容了他们的霸气;一方面是执法者本身素质太低,执法却不懂法,加上经不起种种诱惑,渐渐变的惟利是图、霸气十足,以为自己就代表法律,谁也怎么不了他。总而言之是双方的愚昧所致。
玩忽职守、姑息包庇在执法者堕落过程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这才是这种现象疯狂肆虐难以禁止的罪魁祸首。没有上级罩着,小小警察绝不敢如此骄纵。换句话说,敢于颐指气使的执法者都是有后台的!
从孙志刚案中这一点也可见端倪。比如孙的死因说法“猝死、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便把责任推掉;孙明明是有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有工作单位、有合法证件的,但在派出所登记表里面却变得一无所有了,这显然不会是孙自己写的;你会相信孙在收容所被打得奄奄一息送往医院抢救之际还要离站征询意见表里填写“满意!谢谢!谢谢!”吗?事发之后孙的家人追问死因却连遭碰壁,一直不能得到合理的答复凡此种种,没有执法者利用关系相互包庇能得意实现吗?
到底是谁让执法者如此骄纵,中国的法制如此失常,我们不应该面壁反思吗?
03。5。12。23:25
补记:在“惊动了最高层”之后,孙志刚的事情终于有了说法,他是被收到唆使的七八个被收容者群殴致死的。乱法者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但是孙的家人亲友的伤痛如何弥补。孙志刚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他的遭遇得到媒体、群众、当政者的关注,和他同样境遇的人何其的多,他们的无辜受难向谁诉说!当政者是把这事给了了,但是不是迫于舆论和“最高层”的压力,我们无需盲目对他们寄以过高的期望值,正如李敖所说“办案办到刑囚致死或死得不明不白,说是病死或自杀,无论如何,总是杠上开花的惨事,不由得再成为习惯。”
03。5。1317:00
孙志刚惨死了,凶手到底是谁?长脑袋的人心里都有数,但偏偏奈何不了元凶。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实在叫人对法律感到担忧,它靠得住吗、它究竟属于谁、它大还是权大
执法者的骄纵如此,老百姓的日子该怎么过。百姓花钱养了他们,可现在变成了养虎为患,一个个地堕落腐败,颐指气使,怎么能叫人不痛心疾首。
依照条款,孙志刚不应当被收容,却因为顶撞之法人员而遭非法收容,即使符合收容条件,根据规定,他是可以得到保释的,却没能够顺利出去。接着便不明不白地死掉了,带着浑身的血淤离开了乌七糟八的世界。明明是遭毒打致死,而他的亲友得到的通知却是死于心脏病!到底是谁打死了他,有两种可能。
其一,是被他顶撞的警察睚眦必报且出手毒辣,我们不难想象这位以地方霸王自居的警察老爷是多么难以容忍在自己地界上被顶撞,一边歹毒地殴打孙,一边粗俗地破口“老子就是王法,今天就是要整死你,妈个x”
其二,孙被送到收容所已经不再属于被他顶撞的警察直接修理了。收容所里自然还是有以执法为业的老爷,他们见状心想,又有人可打了,于是尽兴一番,一个不小心出了人命。
第一种骄纵法属于黑社会性质,他的作为和地痞流氓无异,恶霸嘴脸毕露,该警察早已没资格做这个工作了,而应该去和他的哥们儿去混黑社会,凭他的气魄早就应该算个人物了。不过有他在警察圈里,他的哥们儿做起事来无疑方便得多,毕竟警匪一家。
第二种骄纵属于心理变态,这群家伙利用工作之便极尽虐待之能事,以残暴为自豪、看别人挣扎为乐。其心理之扭曲令人汗颜,骇人听闻之残暴行径令人触目惊心。试问,用这样的人来执法,法律尊严何存!
若说中国的人治太久了,一时适应不了法制,造成种种权大于法的现象不足为奇,那么这么多年来的法制工作做哪里去了,专门用来对外了吧,警察内部早已变质得不象话啦,怎么没人管管,纪检部门都忙什么去了!
执法者变质在中国是难免的,一方面是群众的软弱,没有法制意识,受了欺负忍气吞声,纵容了他们的霸气;一方面是执法者本身素质太低,执法却不懂法,加上经不起种种诱惑,渐渐变的惟利是图、霸气十足,以为自己就代表法律,谁也怎么不了他。总而言之是双方的愚昧所致。
玩忽职守、姑息包庇在执法者堕落过程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这才是这种现象疯狂肆虐难以禁止的罪魁祸首。没有上级罩着,小小警察绝不敢如此骄纵。换句话说,敢于颐指气使的执法者都是有后台的!
从孙志刚案中这一点也可见端倪。比如孙的死因说法“猝死、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便把责任推掉;孙明明是有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有工作单位、有合法证件的,但在派出所登记表里面却变得一无所有了,这显然不会是孙自己写的;你会相信孙在收容所被打得奄奄一息送往医院抢救之际还要离站征询意见表里填写“满意!谢谢!谢谢!”吗?事发之后孙的家人追问死因却连遭碰壁,一直不能得到合理的答复凡此种种,没有执法者利用关系相互包庇能得意实现吗?
到底是谁让执法者如此骄纵,中国的法制如此失常,我们不应该面壁反思吗?
03。5。12。23:25
补记:在“惊动了最高层”之后,孙志刚的事情终于有了说法,他是被收到唆使的七八个被收容者群殴致死的。乱法者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但是孙的家人亲友的伤痛如何弥补。孙志刚是不幸的,但他又是幸运的,他的遭遇得到媒体、群众、当政者的关注,和他同样境遇的人何其的多,他们的无辜受难向谁诉说!当政者是把这事给了了,但是不是迫于舆论和“最高层”的压力,我们无需盲目对他们寄以过高的期望值,正如李敖所说“办案办到刑囚致死或死得不明不白,说是病死或自杀,无论如何,总是杠上开花的惨事,不由得再成为习惯。”
03。5。1317:00